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后续工作的通知

    岛政〔2011〕39号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

    我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已顺利完成,为确保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村(社)监会及时、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中共临安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临委〔2011〕13号)精神,现将换届后续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交接手续新一届社管会、村(社)监会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村党委(党支部)、村委会同步召开交接会,办理社管会交接工作手续。原管委会、村(社)监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各类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给新一届社管会、村(社)监会。

    二、办理《证明书》变更

    (一)变更对象由于镇行政区域调整以及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等原因引起原证明书名称、编码、社长变更,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镇16个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将全面进行变更。

    (二)所需提交材料

    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证明书》正、副本;

    3.社长当选证明(任职公布文件);

    4.社长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镇人民政府提供以上相应材料;

    2.镇人民政府对村经济合作社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章后报送市农办农经总站;

    3.由市农办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变更。

    (四)上报要求各村应于5月5日前报镇农经站。

    三、代码证的变更或审验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变更结束后,凡涉及到区域调整,村经济合作社名称发生改变或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换届易人的,均需要进行变更,由镇统一到市质监局办证中心窗口办理代码证的变更。需提交《证明书》副本原件、原《代码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村经济合作社公章。

    四、银行账户变更及更换财务印鉴章待代码证变更后,凡涉及变更的村应做好银行基本账户变更手续或调换银行预留印鉴章。村财务印鉴章应由代理中心及村报账员分开保管。五、建立健全制度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选举产生后,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制订村经济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经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镇农经站备案。特此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变更申请表

    临安市岛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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