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剥6棵大树树皮 一村民被判缓刑

    本报讯 岛石镇新二村位于山核桃的主产区,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山核桃林,62岁的王某某也不例外。然而,令她烦恼的是,有6棵麻栎树长在她家的山核桃林里,树龄长近百年,根粗叶茂,影响了山核桃树的生长。王某某说,村里实行自然落果法后,麻栎树上的松鼠经常跑到网上,偷成熟的山核桃果实。

    2015年10月上旬,王某某拿着斧头来到山核桃林,在麻栎树上砍出一个个缺口,然后环剥外面的树皮,将木质部裸露在外。她这样做,是为了使麻栎树自然枯死,不用采取砍树的方式,避免了山核桃树被砸坏。

    然而,当王某某将6棵麻栎树毁坏后,许多村民要求严惩她,因为这6棵麻栎树归村集体所有,而且麻栎树的生长地正是地质灾害点,树死后将给下面的民居带来安全隐患,村委将情况上报给了主管部门。之后,森林公安介入调查,并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传唤了王某某。

    案件到了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认真翻阅案卷,听取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害单位新二村村委意见后,认为王某某与村民之间积怨过深,其对犯罪行为又有悔改之意,单单进行严惩,并不一定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加深王某某的抵触情绪。

    为了争取最佳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召集了公安、村干部、犯罪嫌疑人等人员,举行了一次诉前会议。诉前会议,是检察人员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召开会议的方式公开听取侦查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据了解,今年4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在临安等1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诉前会议试点工作,目前已办理相关案件4件。

    在这次诉前会议上,王某某与各方进行了真诚沟通交流,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她表示愿意拿出8000元补植复绿,并承诺向村民们赔礼道歉,今后处理好邻里关系。最后,村委同意进行和解,一起做好村民的安抚工作。僵局就此被打破。

    承办该案的法官也认为,案件不复杂,情节也不严重,但社会影响较大。“万一处理不好的话,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加深王某某的抵触情绪,结局只会是两败俱伤。”8月31日,市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在昌北法庭公开审理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出庭作证的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高级林业工程师张宏伟说,6颗麻栎树的树皮都是被环剥的,宽度较大,深度达木质部,树皮至今未能愈合,由于树木的养分是光合作用形成后依靠树皮部分输送到根部,根部长期得不到养分就会死根,进而不能为树木吸收水分和无机盐等,最后树木就慢慢枯死了。

    庭审中,新二村原任和现任村干部证实,被毁坏的麻栎树虽然生长在王某某承包的山林里,但当时考虑到这些麻栎树有数十年的树龄,具有保持水土预防泥石流的作用,事关山下几十户村民安全,所以承包山林时村里和王某某曾约定,麻栎树仍归村集体所有,并未分配给王某某,王某某对村集体所有的财物进行毁坏,造成损失7319元。

    “对剥树皮的行为,我真的很后悔,后悔自己的无知,我不知道弄死几棵树会犯罪,更不清楚树木对生态环境的作用,知错就改,希望法院给我机会。”王某某在庭上说。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朱陈伟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7-09-07   
 

 

 
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官方网站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